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须按《辐射安全许可证》“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应含以下内容:射线装置明细:装置名称、规格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等。
5、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6、辐射安全负责人参加由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国家总局)或《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复印件。
7、工作场所负责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辐射安全管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等资料;
9、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10、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事故应急方案;
11、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新办《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3、放射诊疗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执业证、上岗证复印件一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一份;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一份;
6、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9、《辐射安全许可证》;
10、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份;
11、个人剂量监测合同;
12、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4、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5、本年度放射工作场所监测报告;
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7、两年内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8、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教育培训情况。
9、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因为按照规定需要每4年培训一次,如果到期后未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其合格证自动失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4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辐射安全再培训包括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辐射事故案例分析与经验反馈等内容。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者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医用设备性能防护检测的卓然辐射检测于2024/12/30 15:09: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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